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杭州城市之门大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杭州城市之门大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地狱之门还可以燃烧多久?
  2. 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保姆是否罪有应得?

地狱之门还可以燃烧多久?

“地狱之门”作为世界十大地质奇迹之一,自1***1年以来已经持续燃烧了近五十多年。虽然无法预测它还会燃烧多久,但是土库曼斯坦***已经开始了针对“地狱之门”的灭火***。然而,由于“地狱之门”燃烧的是天然气,而天然气在土库曼斯坦是一种非常宝贵的***,所以该灭火***也受到了很多争议和阻碍。

总的来说,无法准确预测“地狱之门”还会燃烧多久,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当地***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以保护这一神奇的地质奇迹。

杭州城市之门大火,杭州城市之门大火事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宣判维持***判决,保姆是否罪有应得?

保姆纵火案二审维持***判决,死有余辜,毫无争议!

6月4日下午3点,浙江省高院对莫焕晶放火、***(上诉)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莫焕晶的***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核准。这个结果没什么意外,莫焕晶绝对死有应得!

***罪的事儿我们就不多分析了,单说放火的问题,以莫焕晶的角度来看,虽然她说自己没有杀死女雇主和三个孩子的故意,也不是故意想放火造成雇主家房子全毁掉,只是想因为赌输了而想在林家点火再灭火“立功受赏”,然后应该是再去赌。这个说法无非是想说她主观恶没那么重,这个说法也许是真的,但是放火仍是故意的,既然是故意的就不是失火,而是放火。至于放火的原因并不影响罪名的认定。

杭州城市之门大火,杭州城市之门大火事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于放火罪动机不那重要,重要的是后果。即使莫焕晶最初没想放成大火,但客观事实是这把火造成林家女主人朱小贞和三名子女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房屋损失257万余元。 这个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如此恶劣的后果放在这儿,仅仅靠放火的动机是想救火而不是***等理由是不足以让莫焕晶免死的,而且莫焕晶前有多次***行为,又有***恶习,这次又是为了放火立功受赏或借钱再去***,这简单就是***,财产损失不说,光造成一大三小四人死亡这种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就绝对不是轻易能饶恕的!

至于有人称消防和物业有问题是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一部分原因,这一点目前并未得***的认可,也未经法定程序予以确认。即使消防的抢救和物业的服务最终被确认确实有问题,消防和物业等部门可承担相应责任,但这也绝对不是莫焕晶可以罪轻和免死的理由,毕竟她故意纵火是毫无争议的,造成四人死亡,一个家庭毁灭是毫无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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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2017年6月22日,莫焕晶为了向主人家借钱。愚蠢的自导自演了一场闹剧,而代价是四条鲜活的生命,一个美满家庭的破碎。

不知悔改,做戏博同情。

2018年2月9日,一审判决莫焕晶***,当时莫焕晶认罪,但是后来又反悔上诉。在一审之前她还给林先生写了一封悔过信。但是,我并没有看到她真心的悔过。

起起落落,恶人终有恶报。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一切终于尘埃落定,但是我不知道林先生的余生将会如何度过。恶人的确被惩罚,但是过去已不能回去。

莫焕晶案无论是从情理上还是从法理上,二审判决维持***都是恰当的。

被告人系故意犯罪。

案发前,莫焕晶曾不止一次利用手机搜索火机会自燃吗、失火原因、火灾原因、火灾图片、火燃烧速度、火灾刑事责任等信息,显然是在为放火行径做准备。随后在案发当日,莫焕晶故意用打火机点火,引燃书本及窗帘、沙发等易燃物,导致灾情出现。案发后,莫焕晶又故意延迟报警。其纵火意图十分明显,且对火情的扩大***取了放纵的态度,主观恶意较大。

尽管被告人在火情扩大后曾经***取过一定的救助措施,但是,这些并没有使得有效避免危害结果发生。

被告人不构成自首或者坦白。

被告人尽管曾经拨打报警电话,但是却未曾坦诚交代自己的纵火事实,只是一般的火情报警电话,这不属于自首。并且,在被告人报警之前,现场火情已经被有关单位知悉,她的报警电话也并未产生任何救助效果。其纵火嫌疑是公安机关在询问时发现的而非自己主动投案,其不属于自首。公安机关掌握其纵火事实后,被告人对自己放火的过程和救助的手段方式都做出了虚***的供述,也不构成坦白。

尽管惨案的发生,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但是莫焕晶无疑是这场惨剧的祸首。如果不是他的歹毒防火行径,林家还是一个温馨和谐的五口之家。为一己贪欲,害四条人命,置公共安全于不顾,莫焕晶是在是罪有应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杭州城市之门大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杭州城市之门大火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