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杭州城市反家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杭州城市反家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杭州杀妻嫌犯曾家暴前妻,对家暴行为,女性该原谅吗?
  2. 杭州女高管年薪近200万元,却被练散打老公家暴10年,为什么不报警呢?

杭州杀妻嫌犯曾家暴前妻,对家暴行为,女性该原谅吗?

对家暴行为女性绝不该原谅。

家暴是一种暴力犯罪行为。它涉及到法律公平、正义,以及人格尊严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原则。任何人、任何团体,都绝对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包括夫妻关系。暴为犯罪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家暴行为也属于暴为犯罪的范畴也会受到法律严惩的。他要坐牢、要蹲监狱的。女性怎么能原谅他呢?

杭州城市反家暴,杭州反家暴妇女庇护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夫妻之间的地位、权力是平等的,在日常生活中应该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和谐友好的相处,遇到事情心平气和的协商,如果遇到了意见分歧、甚至不可调和的矛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怎么可以动手***,怎么可以施行家暴呢。

不能原谅,因为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是互相平等的,是互敬互爱的,凭什么一个合法公民被家暴?在外打架都要进派出所,在家里打架就不进派出所了?家庭是讲爱的地方,家暴的人,有能力有本事去和会武功的人打去,打不过就把所谓的能力,本事用在提高修养,赚钱,和树立正能量榜样上来?在家打女人,有啥本事?说出去不怕人笑话?咋好意思打?家暴素质很低的,在社会中就像偷盗一样,让人唾弃和瞧不起。所以提高素质很重要!😊️

女士被丈夫许某某分尸的事情让人不寒而栗。现在,又爆料出他曾家暴他的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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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许某某今年55岁,比来女士大两岁,两人分别离婚后于2008年再婚。许某某与前妻育有一子,来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女,两人又共同生育了现年11岁的小女儿

许某某曾威胁前妻,如果不同意离婚的话,命都要没有的。

张女士的老家住在许某某隔壁村子,曾经与许某某的前妻来往密切。是他们俩共同的好友。

杭州城市反家暴,杭州反家暴妇女庇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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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许某某的前妻曾与张女士通话,告诉她自己打算离婚。

我的观点是:女性对丈夫的家暴行为不可以原谅迁就,必须***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加以解决。

家暴行为,多数为男方对女方所实施的精神上和人身的攻击,使对方产生恐惧,容易造成神经错乱和心理压力,具有很大的危险性,甚至危及人的生命,过程可恶,后果可怕,影响恶劣。

从杭州杀妻嫌犯许某用手掐前妻脖子,言语威胁,强迫离婚的方式方法上看,就是典型的家庭暴力,而女方往往是弱势的一方,迫于***与压力,不敢反抗,不敢声张,久而久之,任人宰割,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人是高级情感类动物,产生家暴的原因很多,受着各种因素制约,有的人本身精神上就有问题,是狂躁型或间歇性人格分裂症,有的可能是大男子主义思想作怪,有的可能是***无先兆型人格分裂,有的可能长期受压抑,又长期得不到释放,有的可能受内外因素***等,总之,如不有的放矢地解决,都是危险和可怕的。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解决,能沟通的尽力沟通,需要看心理医生的必须看医治疗,该送***院的要送***院,对任性家暴的,通过社区、村居、志愿服务组织、亲朋好友、单位组织,必要时报警处置。

家暴的成因错综复杂,危害后果严重。需要个人加强修养改造,需要双方沟通信任理解,需要家庭增加和谐和睦氛围,需要社会关注引导,尽量做到每个家庭幸福安康,让这个世界每个人都能被温情以待!

杭州女高管年薪近200万元,却被练散打老公家暴10年,为什么不报警呢?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杭州女高管被家暴十年不报警,实际上夹杂了多重因素:

1.捅出去,面子上挂不住。以往家暴案件中,往往是女方过去弱势,从而面对强势的男方实在不敢出声;而本案中,女高管年薪近200万不敢出声,但不是没有能力,主要是考虑到面子上挂不住,原本是单位里混得不错的女强人,一旦被家暴行为曝光了,在职场中搞不好就得离职,另外在同行中也易成为笑柄。

2.捅出去,男方面子受损,恐会加倍报复。男人会家暴的,往往心理方面是过于大男人,过于自我为中心,有的甚至说是有点心理变态。加上男方又是练散打,这真要是把事搞大了,***的事难保在气憤的时候做不出来,平常家暴女主管时估计也是给她留下心理阴影。

3.捅出去,往往就是得到离婚那一步了,家庭暴力虽然有法可依,但是这属于自诉案件,取证难,而且这里面还涉及情理法,双方实际上还是有扯不清的感情在的,要不然不需要十年,两个人早就离婚了,既属于想离又心有不舍。但是现在既然都曝光了,好聚好散吧,也希望不要再出点命案来。

不知道为什么有些人能在家暴里选择忍耐,就是不报警,也可以选择离婚的吧。不得不说,有一些人,尤其是女人,虽然受过高等教育却还保留着旧社会的思想,觉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有夫从夫,有子从子,却没有对自己的认知。

新闻中的女人忍受家暴10年,我觉得跟她是不是高管,受没受过高等教育,年薪多少都没有关系,或者她属于那种没有独立思想,以丈夫的意愿为己愿,或者她害怕舆论,害怕家丑被别人知道后的说三道四指指点点,又或者是因为孩子。但不管是哪一点,都是错误的。

单从孩子的角度看,让孩子在一个家暴的环境中成长,可以肯定的说,这样环境下长大的孩子心理有着或多或少的缺失,长大后看问题容易走入极端,或是性格不健全,或是认为暴力可以解决一切,可以说,对孩子有百害而无一利。

如果不是思想问题,那有可能是她被丈夫抓住了什么把柄,而她愿意为此承担这一切拳打脚踢的惩罚。但是,不管是犯了什么错,你需要承担的惩罚绝不是这十几年的暴力,父母生你养你,不是为了让你被别人当靶子的。人有***,人也有选择权。

又或者,被打怕了,心里对丈夫有一种难以抗拒的害怕,使得她不敢报警,不敢反抗。其实,如果是这种情况,她需要去诉说,需要去间接寻求支援。很多时候,一味忍让,是没有尽头的。

总之,你如果来到这个世上走一遭,不是为了被别人打的。一个甘愿忍受家暴却声称为了家为了孩子的人,虽让人同情,也让人恨,这不仅仅是对自己生命的践踏,也是对暴力的纵容。有些时候想想,就让他们自己受着吧,关别人什么事。但反过来,这不就等于我们也成了暴力的纵容者了么?

在社会中求生,人与人之间需要互帮互助,所以才会有人去救溺水的人,所以才有人想尽办法劝说那些轻生的人,有些人思想走了弯路,有些人遇到了困难,而帮助别人,救别人于危难之中,也会让我们的生命更加有意义。所以,我否定了自己让她自生自灭的想法。

当然,如果你这个人罪大恶极,道德败坏十恶不赦,那被打绝对算是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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